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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购物卡回收产品的监督管理

2016/7/12 9:37:33      点击:
      目前,购物卡的办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类的证件,这使得利用购物卡行受贿背后主体的身份不易暴露。购物卡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正是购物卡涉贿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就购物卡涉贿犯罪而言,购物卡管理的无序状态是深层次客观原因。目前,购物卡的办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类的证件,这使得利用购物卡行受贿背后主体的身份不易暴露,让利用购物卡行受贿更加隐蔽,查处的难度更大,这给购物卡行受贿犯罪者极大地减轻了压力,从犯罪成本学的角度来讲,这样极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相应就提高了犯罪收益,进而促进了购物卡涉贿犯罪的增多。而购物卡办理使用的非身份制,是购物卡管理上的无序所造成的,由于对购物卡办理使用屡禁不止,造成了目前购物卡大量存在使用而购物卡的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的现状,而这种现状正是购物卡涉贿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其实,从1995年以来,相关部门就三令五申严厉禁止购物卡的流通和使用。然而,仅有禁止性约束却难以设定惩罚性措施,并没有遏制住购物卡之风的盛行,时至今日,各种类型的购物卡、代金券仍然是肆意风行。可见,靠“堵”来禁止购物卡有一定难度。相对而言,规范和完善购物卡的管理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落马贪官在依法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认为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交往,顶多算个违纪违规。实际上,人情往来与行受贿存在本质的区别:人情往来意在交流感情,体现的是一种互惠平衡的关系,而且通常是有来有往的交换财物;而行受贿,意在托情办事获取不法所得,虽然财物也被用作交换手段,但交出去的是财物与权力,换来的不是感情而是赤裸裸的利益,财物的给予也都是单方向的,即行贿者送给受贿者财物。另外,还有部分受贿者,虽然明白收受购物卡行为的性质,但认为收受购物卡行为隐蔽,不易被发现,怀着侥幸心理,企图逃脱惩罚。
      应加强购物卡的监督管理,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备案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腐败的工具。
      业内人士表示,要规范购物卡管理秩序,首先应建立购物卡办理使用身份制,多措并举是预防与打击涉购物卡贿赂犯罪的有效途径。
      将购物卡的管理纳入金融管理系统,制定购物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购物卡的管理。建立购物卡办理与使用的身份制,谁办理谁使用,若转让,需进行登记备案,购物卡与身份证一起使用,才能有效刷卡。
      同时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购物卡的监督管理,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备案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腐败的工具,从而切断购物卡背后的三层“灰色利益链”,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另外,明确对违反购物卡管理企业的惩处办法,对于违规办理购物卡的企业商家严肃查处。同时也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发放购物卡的形式分配福利的行为。
      其次,铲除“黄牛党”灰色利益群体,切断洗钱销赃途径。购物卡办理使用身份制的建立,能极大地缩小购物卡“黄牛党”的生存空间,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周边的监控力度,有效监控通过网络实施倒卖购物卡行为的各类信息,对于查证属实的“黄牛党”,登记造册,建立“黄牛党”黑名单,对于协助受贿犯罪洗钱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黄牛党”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其无利可图,从而切断购物卡涉贿犯罪的销赃洗钱途径。
      同时,畅通举报途径,加大购物卡涉贿犯罪打击力度。开通举报热线,畅通公共举报信箱,完善网络电子邮箱、发帖举报等网络途径,增加现场举报地点,加强对于举报人的安全保护力度,做到举报途径畅通。对于查获的倒卡“黄牛党”,要深挖扩大战果,并发展“黄牛党”特情,通过“黄牛党”获取购物卡涉贿犯罪线索,及时发现涉购物卡贿赂犯罪行为,对于查证属实的行贿受贿者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